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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 税收体系和制度 俄罗斯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始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经过几年酝酿,于1998 年和2000 年分别颁布了《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第一部和第二部,标志税改取得实质性进展。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化体现在:将个人所得税多级税率改为13%的单级税率;将预算外的退休基金、社保基金和医保基金合并为统一社会税,同时取消就业基金;改革公路使用税的征收办法,该税率原为销售额的2.5%,先改为按商品销售额与进货额之差额的1%征收;取消住宅及社会文化设施税;取消燃油和润滑油的销售税;取消车辆购置税;取消个别种类交通工具购置税等。 2001 年,俄罗斯议会又修改补充了《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其中将原35%利润税率下调至24%;将消费税普遍提高12%;增加矿产资源开采税,代替原矿产资源使用税和矿产资源基地再生产税。 俄罗斯实行联邦税、联邦主体税和地方税三级税收体制。联邦税在俄境内普遍实行,但其税收并不统归联邦预算。联邦主体税由联邦主体的立法机关以专门法律规定,并在相应地区普遍实行。地方税由地方自治代表机关以法规形式规定并在所管辖区域普遍实行。 联邦税包括:增值税、某些商品和资源的消费税、企业和组织的利润税、自然人所得税、国家预算外社会基金缴纳、国家规费、海关关税和规费、地下资源开采税、动物和水生资源使用权税、林业税、水资源税、生态税、联邦许可证签发手续费等。 联邦主体税包括:企业和组织利润税、不动产税、道路交通税、运输税、销 售税、博彩税、地区许可证签发手续费等。 地方税包括:土地税、自然人财产税、广告税、继承或赠与税、地方许可证签发手续费等。
主要税赋和税率 【企业利润税】 在俄经营企业的利润税税率为20%,其中向联邦预算缴纳2.5%,向联邦主体预算缴纳14.5%,向地方预算缴纳2%。各联邦主体政府有权对个别纳税户降低税率,但最低不得低于13.5%。2008 年11 月21 日,俄国家杜马通过了《税法典》修正案,将企业利润税降低4 个百分点,从原24%降至20%。利润税降税部分为联邦税收,联邦税部分从6.5%降至2.5%,地方税仍然保持原17.5%的水平。 【增值税】 俄联邦税收法典规定联邦增值税有三种,分别执行不同的税率。 (1)一般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8%。 (2)食品和儿童用品总值税,税率为10%。 (3)个别商品增值税,税率为零。 实行零增值税税率的商品主要有:通过海关出口到独联体国家的商品(石油、凝析油和天然气除外);与不征收增值税的出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有直接关系的工作(服务);与过境运输有直接关系的工作(服务);以统一的国际转运协议为基础的旅客和行李的转运服务;直接为宇宙空间提供的工作(服务)及其在技术工艺上所依赖并与之有关的地面准备工作(服务);贵重金属开采者或利用含贵金属的废金属及下脚料的生产者卖给联邦贵金属和宝石基金、俄中央银行、其他银行的贵金属;外交代表机构及与之享受同等待遇的代表机构的专用商品以及这些代表机构的外交官或行政技术人员及其家属的自用商品。 【消费税】 俄罗斯税收法典规定,对用食品原料酿制的酒精饮料、白酒、烈性甜酒制品、含酒精溶液等商品征收消费税。烟草和香烟制品、珠宝制品、部分轿车、车用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商品征收消费税。除酒类产品外,其他商品的消费税全部纳入联邦预算。 【有价证券发行税】 有价证券发行税税率为发行面值的0.8%,由发行单位缴纳,该收入全部纳入联邦预算。 【海关关税】 海关关税税率由联邦政府确定,其收入全部纳入联邦预算。 【矿产资源开采税】 从俄联邦境内地下开采的、供纳税人使用的矿产;从矿产开采中产生的残渣及废料中获得的根据俄联邦矿产法应该获得许可的矿产;在俄境外俄联邦司法管辖区域内的矿场开采的矿产(在外国租赁的地区或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税的税率是根据23 种矿产分别加以规定的,从3.8%-16.5%不等。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统一为13%。 【统一社会税】 统一社会税使用递减税率,采用三级税率,现税率为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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