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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俄罗斯犹太州州长2000年1月11日颁布的《犹太州创造经济条件吸引投资法》,该州对投资采矿业的外商可提供一定的优惠待遇。其具体规定是: “从事矿藏勘探开采、交通基础项目施工的合资企业,当其外资份额超过30%时,根据外商投资的实际金额,企业利润税和企业列入州财政部分的新购置资产的财产税可享受下列优惠,即 当外商投资的实际金额超过100万美元时,享受下述为期5年的优惠: 第一年:全免; 第二年:全免; 第三年:免80%; 第四年:免60%; 第五年:免50%。 当外商投资金额不足100万美元时,享受下述为期3年的优惠: 第一年:全免; 第二年:免80%; 第三年:免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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