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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关于中俄总理定期会晤

  1996年,中俄元首商定,为推动两国各领域合作,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该机制下首次会晤于1996年底举行。1997年6月第二次定期会晤期间,双方签署《关于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确定每年轮流在两国举行会晤。至2002年8月的上海会晤,中俄总理已举行了七次定期会晤。

  二、 关于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及其分委会

  1997年6月签订的《关于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规定,双方成立两国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副总理级)及其分委会和秘书处。目前,会晤委员会下设经贸、能源、运输、核能、科技、航天、银行、信息等八个分委会(其中五个为正部级、三个为副部级),各分委会下还设有相关常设工作小组(详见附图)。会晤委员会主要为两国总理定期会晤进行上述各领域合作的业务准备,中方主席由吴仪国务委员担任。会晤委员会自1997年至今已举行六次会议,最近一次为2002年8月在上海举行的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除会晤委员会外,2000年,为促进两国人文领域合作,双方商定成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教文卫体委员会,下设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四个分委会。目前,中方主席为李岚清副总理。

  此外,中俄自1993年成立两国军技合作混委会,已举行九次会议,中方主席为张万年副主席。军技混委会中方由总装备部牵头,相对独立于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之外。

  三、 关于会晤委员会秘书处

  2000年8月,国务院批准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外经贸部。目前,秘书长为周可仁副部长。秘书处工作职能为:及时汇总上报各分委会工作情况,对各分委会交叉和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并提出建议;制定会晤委员会会议谈判方案,并起草委员会中方主席的谈话提纲;与俄方秘书处保持经常性磋商,商签委员会会议纪要;督促委员会双方主席达成协议的落实。



附表: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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