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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乳加工产品、浓缩的(提炼)和无水乳加工产品的标记应该含有下列附加信息: 1)在瓶或者包的盖上或底部标注上这种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带有使用“有效至...”或“使用至...”词规定保质期时,与他们并列规定的位置标注带有使用 “在第一行或第二行请看瓶盖或瓶底”或“请看包盖或包底”词的信息。在带有使用“在...期间内有效”或“在...期间内销售”词规定保质期时,与他们并列用月份和带有使用“在第一行或第二行请看瓶盖或瓶底”或“请看包盖或包底”词的文字标注有效期; 完整的文章请登录会员区的专家论坛栏目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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