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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3年4月1日起,定居在俄联邦领土上的自然人,在进入俄联邦国界时,可以在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和非随身携带的入境行李物品中,免税带进总值为5000美元以下的物品,并能免税收取国际邮包寄来的总值为5000美元的邮递物品。带入、寄入的小汽车,不受5000美元的限制。 上述规定实施了9个月之后,俄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又做出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携带物品的新规定。据悉,这项决定是想从根本上限制从中国、土耳其和其它与俄联邦邻近的国家来俄联邦的众多的"倒爷"倒货。 个人携带物品的新规定压缩了进出境携带物品的数额,个人携带进境物品限额为2000美元;个人携带出境物品的限额不能高于俄联邦职工最低月工资为14620卢布,合11。7美元),通过国际邮局向俄联邦邮寄的物品免税限额为200美元。 由俄联邦向外寄发的物品免税额为最低月工资的5倍。外国人因公在俄联邦境内工作活动,出境时每年在其随身携带的和非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中免税带出俄联邦的物品数量,由俄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根据本国制度,本着"自用合理"的原则作出规定(对外国公民免税带出物品的限量规定,详见附录6)。 对带进俄联邦境内的物品,其价值超过规定的免税数量,按俄联邦进口税则的基础生产税率计征关税。 旅客携带外汇和外币入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旅客本次入境时申报单核对放行,超过旅客本次入境申报数额的,海关不准带出。对在俄联邦境内获取的合法收入的外币,如携带出境,海关凭银行出具的证明放行。 旅客不准替他人携带外币出境。 禁止带入带出的物品 禁止带入带出的物品有军用武器、炸弹、毒品、心理致幻剂、毒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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