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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经贸合作网"会员区服务条款 (一)"中俄经贸合作网"会员区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中俄经贸合作网"(http://www.crc.mofcom.gov.cn)会员服务条款的所有权和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俄经贸合作网所有。"中俄经贸合作网"提供的会员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俄经贸合作网达成协议并接受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条款。 (二)关于"中俄经贸合作网"的使用规则 1."中俄经贸合作网"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会员提供会员服务。同时,会员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会员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等。 2.用户在使用"中俄经贸合作网" 会员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中俄经贸合作网"网络服务侵犯"中俄经贸合作网"的商业利益,包括并不限于发布非经"中俄经贸合作网"许可的商业广告; (5)不得利用"中俄经贸合作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6)不得利用"中俄经贸合作网"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7)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8)不得利用"中俄经贸合作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中俄经贸合作网"的行为; (9)用户如不在国内居住,还应特别注意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3.用户在享用"中俄经贸合作网"提供的免费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中俄经贸合作网"提供的各类附加信息服务。 (三)会员注册 1."会员"指在成功登录并注册的"中俄经贸合作网"用户。 会员需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是公司企业,需对在"中俄经贸合作网"网站上的所有行为负责。 2.关于用户名的管理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头衔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本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2)请勿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该机构,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3)请勿注册和使用与其他网友相同、相仿的名字或昵称; (4)请勿注册和使用不文明、不健康的ID和昵称; (5)请勿注册和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带有各种奇形怪状符号的ID和昵称。 3.基于"中俄经贸合作网"所提供的会员服务的重要性,会员必须同意: (1)提供详尽、真实的个人资料。如果由于会员填写资料发生错误而发生的任何纠纷,会员不得要求"中俄经贸合作网"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一切损失由会员自己承担。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每个会员只能注册申请一个会员编号,因多次注册引发的任何纠纷由会员自己负责。 (四)用户帐号、密码安全和信息存储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中俄经贸合作网"的正式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每个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2、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或存在其它安全问题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中俄经贸合作网"管理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中俄经贸合作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各项规定,"中俄经贸合作网"有权不经通知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网络服务。 3、因网络的特殊性和不稳定性,"中俄经贸合作网"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任何责任。 (五)"中俄经贸合作网"的禁止行为 用户在"中俄经贸合作网"发布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承担一切因自己发布信息不当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用户在"中俄经贸合作网"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攻击党和政府及其领导人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或不实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伦理道德、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 10、宣扬种族歧视,破坏国家、民族、地区团结的言论和消息的; 11、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人身权利的; 12、恶意重复、大量发布各种信息的; 13、未经"中俄经贸合作网"同意,张贴任何形式广告的; 14、利用本服务进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或针对本会员服务、与本会员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的; 15、发布信息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对任何一位用户或公民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谩骂、诋毁、中伤、恐吓等。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用户在"中俄经贸合作网"发布信息时,不能履行和遵守协议中的规定,本网站有权修改、删除用户发布的任何信息,并有权对违反协议的用户做出封禁ID,或暂时、永久禁止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处理,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中俄经贸合作网"的系统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六)会员对会员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和责任 1.会员明确同意:"中俄经贸合作网"会员服务的使用由会员自行承担风险。"中俄经贸合作网"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会员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会员理解并接受:任何通过"中俄经贸合作网"会员服务取得的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取决于会员自己,会员自己承担所有风险和责任。 2."中俄经贸合作网"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会员服务,非法使用会员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或会员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等。 (七)终止会员资格及使用各项会员服务条款 如有发生下列情形,"中俄经贸合作网"保留终止会员资格及使用各项会员服务条款的权利: 1.违反"中俄经贸合作网"网站规定、消费者保护法等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2.意图入侵或破坏"中俄经贸合作网"网站以及各项会员服务系统。 3.会员注册时提供不真实的个人资料或资料有任何误导的嫌疑。 4.对于"中俄经贸合作网"在本网站提供的会员服务及信息,在没有得到"中俄经贸合作网"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转载、改写再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5.侵犯其他会员、第三者以及"中俄经贸合作网"的商标权、著作权、个人隐私或其它权利。 6.从事违法广告或贩卖不良商品的行为。 会员如果有不法行为,除会员本身自负法律责任外,"中俄经贸合作网"也会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若因此"中俄经贸合作网"受有损害或支出费用,会员要自行负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结束服务 1.如用户注册的免费会员服务的帐号在任何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中俄经贸合作网"有权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会员服务。 2.会员或"中俄经贸合作网"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会员服务。"中俄经贸合作网"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会员服务。会员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中俄经贸合作网"的会员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停止使用"中俄经贸合作网"的会员服务。 (2)通告"中俄经贸合作网"停止对该会员的服务。 (九)知识产权 1."中俄经贸合作网"提供的会员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中俄经贸合作网"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2."中俄经贸合作网"为提供会员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十)会员服务及服务条款的修改 1."中俄经贸合作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会员服务条款。"中俄经贸合作网" 会员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会员可以主动取消已获得的会员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会员服务条款的变动。 2."中俄经贸合作网"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会员服务而不需知照会员的权利。"中俄经贸合作网"行使修改或中断会员服务的权利,不需对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十一)通告 所有发给会员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会员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十二)法律 会员服务条款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会员和"中俄经贸合作网"一致同意服从法院所有管辖。如发生"中俄经贸合作网" 会员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会员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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